通知公告
【公告】昆明市艺术学校 2017年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公告
根据《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昆教人〔2017〕11号),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学校研究报上级同意,2017年我校拟引进优秀退休教师1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艺术学校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昆明市教育局唯一的一所公办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学校地处风景优美的昙华寺公园旁,自1982年建校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质量一流,师资雄厚,专业多样的融艺术特色高中、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校。学校开设有音乐、舞蹈、国际体育舞蹈、美术绘画、影视表演、学前教育等六个专业。学校是云南省中小学校民族文化艺术教育基地,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云南省首批“华文教育基地”,是中央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云南考级点。
二、引进范围
引进的优秀退休教师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
三、引进条件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当地教育系统声望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6.在教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经验,所指导的教师在当地课堂教学竞赛中名列前茅。
7、有丰富的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担任过省级一级一等幼儿园园长的优先考虑。
8.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引进岗位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1人
五、引进教师工作职责
1、承担毕业班级一定课时量,参加并指导教科研活动,开展专题讲座,辅导中青年骨干教师。
2、组建引进人才名师工作室。
3、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和引进人才双方商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具体工作职责以学校聘用合同为准。
六、引进教师待遇
按照《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执行。
七、报名及考核方式
1.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3日9:00-11月24日17:00。
地点:昆明市艺术学校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引进条件中各项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钱燕
联系电话:63859529
考核方式: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体检
1.公示(5个工作日)
2.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学校将拟聘人员相关情况上报昆明市教育局复核,复核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
九、引进教师管理方式
1.采取短期引进的方式引进,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间不转户口,对引进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拟继续聘用的,另行履行手续。
2.引进教师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定期对引进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工作补贴。
3.教育部门按学期对学校的管理情况和引进教师作用发挥效果进行考核。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引进教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引进教师解除聘用合同。
附:《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
昆明市艺术学校
2017年11月7日
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昆明市实施名校名师名长工程的意见》(昆办发〔2017〕10号),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面向全国引进优秀退休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此实施方案。
引进范围
引进的优秀退休教师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以下统称为“引进人才”)。
二、引进条件及资格
1.在当地教育系统声望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退休前5年有从事毕业班级的教学经历,所教学科成绩在当地名列前茅。
3.在教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经验,所指导的教师在当地课堂教学竞赛中名列前茅。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引进计划及程序
(一)引进计划
年度引进计划由各地根据学校教学需求确定。市直属学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名。
(二)引进程序
1.由用人学校提出需求申请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
2.申请获批准后,由学校发布引进公告,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教学经历、教学业绩进行审核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同级教育部门复核。
3.教育部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拟聘用的工作岗位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等。经复核同意后,由学校和引进人才商定双方责任与义务,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引进人才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
1.承担毕业班级一定课时量,参加并指导教科研活动,开展专题讲座,辅导中青年骨干教师。
2.组建引进人才名师工作室。
3.指导学校中、高考备考研究。
4.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和引进人才双方商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生活待遇
引进人才完成相应工作职责,享受以下待遇:
1.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20万元;获得省级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5万元;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0万元。
2.市外引进的,引进学校以租赁形式为其提供住房,租金由引进学校承担;每半年报销往返探亲机票费或车旅费一次。
五、引进人才管理工作
1.采取短期引进的方式引进,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间不转户口,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拟继续聘用的,另行履行手续。
2.引进人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定期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工作补贴。
3.教育部门按学期对学校的管理情况和引进人才作用发挥效果进行考核。管理不力的学校和作用发挥不好的引进人才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对整改不到位的引进人才解除聘用合同。
六、经费保障
市直属学校引进人才所需经费(特指工作补贴,下同)由市级财政承担。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和高新、经开、度假区引进人才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区、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引进人才所需经费按标准以市县两级财政5:5的比例共同承担;东川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禄劝县、寻甸县引进人才所需经费按标准以市县两级财政7:3的比例共同承担。
市级按照方案中所确定的补助标准分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管委会自行承担。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管委会教育部门于每年12月前向市教育局申报。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发布:admin 阅读:3446 发布时间:2017-11-16 14:15:44